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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0月1日訊 據臺灣“中廣新聞”報道,南投縣長李朝卿因貪污案遭停職,台當局“內政部”昨天晚間指出,經函詢南投地方法院瞭解此案的最新審理進度,並重新審視法律適用的妥適性、案件事實基礎及李朝卿陳述的意見理由後,認為原本裁定停職的原因並未改變,因此再次駁回李朝卿的復職申請。李朝卿若不服該項處分,可在收到處分後1個月內再向“行政院”提起訴願。
  南投縣長李朝卿在2012年11月因涉嫌收取工程回扣,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,並遭“內政部”停職,他2度向“內政部”申請復職都被駁回,因此向“行政院”提出訴願。“行政院”訴願會認為李朝卿涉貪案從地檢署起訴至今,法院已審理1年多,針對原本準駁復職的裁量事實基礎是否已有變更,有進一步查明、瞭解的必要,因此日前撤銷“內政部”原來的決定,並要求“內政部”在2個月內查明後,重做處分。
  責任編輯:劉強  (原標題:台當局再度駁回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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